安徽召开部分市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座谈会
 
2007-11-02
 

  10月29日,省政府在和县召开部分市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座谈会。副省长黄海嵩在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以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推动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朱勇主持会议,全省9个市的政府负责同志和省财政、地税、工商、人民银行等直有关部门参加会议。

  9个市和省直5个部门分别汇报了今年以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和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情况。参会代表还赴和县西埠依人电动缝纫培训学校、姥桥大生美容美发培训学校,现场检查农民工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情况。

  黄海嵩指出,要充分肯定近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的成绩。安徽省初步形成了市场就业新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强化法制建设和基础建设,使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好转,促进了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黄海嵩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全面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切实解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劳动力结构,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从而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的战略目标。

  黄海嵩要求,要结合学习“十七大”胡总书记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就业促进法》,充分认识到将促进就业工作提高到法律层面加以推进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是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根本要求,是做好新时期就业工作的根本保障,是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黄海嵩提出,要准确把握《就业促进法》的精神实质,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扩大就业与促进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促进城镇职工就业再就业与统筹城乡就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就业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促进就业与收入分配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促进就业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

  黄海嵩强调,要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抓好当前几项紧迫而重要的就业工作。一是必须把增加新的就业岗位作为重点,以发展促进就业。通过招商引资、新建和改造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举办中小企业等举措,保持发展的强劲势头,通过总量扩大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二是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就业。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首先必须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着力解决经济体制转轨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投入必要资源,根本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要把过去实施的再就业政策进行延续、调整和充实,并扩大这种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范围,面向全体失业者和新成长劳动力,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三是统筹城乡就业,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工作。以消除政策性歧视为重点,抓紧解决当前农民工工作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把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结合起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结合起来、农民工工资清欠与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与维护农民工权益结合起来、推行劳动合同与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结合起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与实现城乡劳动力统筹结合起来、促进劳务输出与引导农民工回乡创业结合起来。四是实施以创业促就业的战略,继续大力推进组织起来就业。不断完善组织起来就业模式,进一步扩大组织起来就业规模,继续加大“创业扶持工程”组织实施力度,加强创业园区建设,用创业促进就业再就业。五是加大职业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要以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着重在创新工作机制和加大投入上下功夫。将技能培训与就业结合起来,实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根据不同的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六是加强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大力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职业中介机构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坚决查处违反法律规定的就业歧视行为,切实保障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七是积极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以政府推动扶持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加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落实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稿件来源: 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处
 
版权所有:马鞍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安徽马鞍山市湖东南路152号
邮编:243001 电话:0555-236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