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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阜阳市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近10万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基本解决了体制转轨和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但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阜阳市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统筹城乡就业、解决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的任务依然艰巨。要破解这些难题,使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广大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必须借助《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通过法制化的手段确立促进就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按照《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的主要责任。
一、努力扩大就业机会
《就业促进法》对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规定了七个方面:扩大就业机会、建立市场规则、改进就业服务、援助和保障弱势群体、纠正违法行为、处理就业争议和实施失业调控。在这七个方面中,政府扩大就业机会的职责排在首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阜阳市负重爬坡、奋力前行,走过了最为艰难的时期,步入了快速发展的前期。在经济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把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相协调,已不仅仅是一个目标,更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只要切实按照《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就必将取得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双赢。
二、严格规范就业市场
就业是一个市场行为,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就业的公平,反对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建立公平就业环境首先要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相应的规范。2004年以来,阜阳市将阜阳城区的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纳入市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管理,为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现在,《就业促进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更为坚强的法律保障。针对阜阳市目前的就业需求,下一步,将大力发展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功能,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其次要对职业培训市场进行相应的规范。目前,阜阳市共有培训机构140多家,年培训规模达6万人。通过强化培训,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增加了就业机会。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将认真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导向作用,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的转变。推动各级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和变化趋势,面向市场办学,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为劳动者量身定制,开发符合个性特点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不断提高培训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切实加强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是就业市场的弱势群体。《就业促进法》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最后的责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最近几年,在就业援助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还将对就业困难人员采取以下援助措施:一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援助对象就业。集中拿出一批园林、环卫、协警等岗位,有针对性地安置一批就业困难人员。二是落实援助政策。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优化政策落实的环境上来,对那些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必要的惩戒,使各项优惠政策真正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使援助对象在政策的扶持下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三是组织起来集中就业。大力开展再就业园区街建设,组织有一定经营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集中在创业园或再就业一条街内集中就业。各级政府对再就业园区街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帮助在园区内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集中落实优惠政策,使园区街成为就业再就业的“孵化器”。四是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在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详细建立就业援助的各项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为零就业家庭等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就业援助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出现一户、扶持一户、消除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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