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审批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马劳社〔2004〕28号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扶持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4]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审批认定工作,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区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见附件1);
2、劳动组织章程(见附件2);
3、从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3)及其《身份证》、《安徽省失业人员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资人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4);
5、经营服务项目需进行前置审批的,须提交有关审批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区创业服务中心初审
区创业服务中心指导申请人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并对申报条件、经营服务场所、从业人员构成、经营服务项目等进行审查。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有无经营场所;
3、经营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领办人是否符合马政办[2004]27号规定的条件;
5、从业人员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
6、是否暂不具备成立企业单位的条件;
7、生产经营服务须前置审批的,是否经过前置审批,有无前置审批手续;
8、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填写《马鞍山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请认定书》(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报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并及时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台帐,做到动态管理。
初审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审核
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经营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从业人员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30%以上;
3、领办人是否符合马政办[2004]27号规定的条件;
4、经营服务项目须前置审批的,是否经过前置审批,有无前置审批手续。
审核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
四、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复核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接到申请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复核,主要查看区创业服务中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签署的意见。
复核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
五、审批、发放
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马鞍山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证书》。审批工作时限为1个工作日。
审批工作结束后,《马鞍山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证书》发放工作,按上述审批认定程序,及时发放。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