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下岗失业人员
组织起来就业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马劳社〔2004〕36号
当涂县劳动保障局、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马鞍山市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认定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十二日
马鞍山市下岗失业人员
组织起来就业认定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根据《关于大力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起来就业认定条件和范围
本工作规程所指的组织起来就业,是指200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以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要目的小型企业、就业实体、中介服务机构等。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由3名以上(含3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合伙创办的服务型、商贸型、加工型小企业,或从事其他合伙经营实现再就业;
(二)通过从事便民利民服务,以及成立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性、突击性劳务等服务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实现再就业;
(三)通过政府或有关部门划定和提供专门场所,建立就业再就业园区(街),将下岗失业人员集中组织在园区(街)内实现再就业;
(四)通过劳务派遣等中介服务机构向各类用人单位输送和派遣下岗失业人员,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二、《马鞍山市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认定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合伙经营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认定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就业实体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合伙创办企业或从事合伙经营协议书(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合伙人及员工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经营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与员工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采取实地察看、调查走访、查看材料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经营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合伙人是否为3人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4)是否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5)是否是2003年10月1日以后领取的营业执照;
(6)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发放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马鞍山市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认定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具有企业性质的非正规就业组织认定办理程序
具有企业性质的非正规就业组织,认定办理程序及时限,按《马鞍山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审批认定工作规程》(马劳社[2004]28号)文件执行,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发给《马鞍山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证书》的同时,签发《马鞍山市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
(三)再就业园区(街)的认定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再就业园区(街)管理服务机构向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同级政府批准设立再就业园区(街)的有关材料;
(3)资产及资金投入凭证复印件;
(4)再就业园区(街)经营户花名册;
(5)经营户中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
(6)下岗失业人员经营户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7)管理服务机构与再就业园区(街)内各经营户签订的经营协议书(或租赁协议书);
(8)其他有关材料。
2、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到申请人认定申请后,采取实地察看、调查走访、查看材料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经营服务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下岗失业人员是否达到全部经营户的80%以上;
(4)是否是2003年10月1日以后兴建的再就业园区(街);
(5)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
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发放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马鞍山市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认定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四)劳务派遣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劳务派遣等中介服务机构直接向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认定书;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下岗失业人员花名册及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
(6)其他有关材料;
(7)派遣机构与用工企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协作协议;
(8)其他有关材料。
2、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
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接到申请人认定申请后,采取实地察看、调查走访、查看材料等形式,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是否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3)是否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4)是否是2003年10月1日以后创办的劳务派遣等中介服务机构;
(5)其他需要审核的材料。
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发放
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马鞍山市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认定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