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马劳社[2003]7号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马发[2002]8号)《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马发[2002]9号)和市编委《关于成立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机构的通知》(马机编[2003]1号)文件精神,现将《马鞍山市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水金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马鞍山市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一、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
组织开展再就业、低保政策宣传,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职业指导等社区就业和居民低保服务;组织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
(二)
负责收集社区就业岗位信息,做好对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信息发布工作。
(三)
结合实际挖掘和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发展社区经济实体和非正规劳动组织;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化管理。
(四)
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情况的调查和统计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就业和低保登记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五)
负责《再就业优惠证》、《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申办和发放工作,为社区就业实体和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办理有关手续。
(六)
组织社区创建“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活动,并做好申报工作。
(七)
按照社会保险工作要求组织和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八)
负责本辖区低保申请对象的初审、在册低保对象的半年审核和低保金发放工作,并负责向社会公布。
(九)
组织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
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职责
为强化社区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在各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与社居委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工作职责是:
(一)
认真宣传国家劳动就业、居民低保等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
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调查、登记;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及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建立相应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三)
结合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开发和利用社区就业岗位;开展与辖区单位共建共帮活动,充分挖掘就业潜力。
(四)
负责办理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培训申请,开展职业介绍、推荐就业和为大龄就业困难对象提供再就业援助服务。
(五)
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登记和申报工作。
(六)
负责社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户的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民主评议和社会公示工作。
(七)
负责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及时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生活状况,为社会困难户提供解困服务;组织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八) 负责做好辖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九)
负责社区就业、低保等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十)
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水金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