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

马发[2002]9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和劳动保障部、省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就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社区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把社区建设与就业结合起来,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在社区就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         工作目标

(一)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经过23年的努力,力争新增社区就业实体1000个,开发就业岗位7000个。

(二)       建立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会四级

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网络,形成全市社区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到2004年,实现市劳动就业信息网延伸至街道、社区。

(三)       强化社区就业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就业培训,

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就业的能力。力争每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00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四)       创建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实现再就业。在试点的基础上,到达2004年底力争全市50%的居委会成为“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

|、工作内容

()建立社区就业工作机制

1.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就业服务工作网络。

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市社区就业指导中心,在各区劳动管理局设立区级社区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专管员。市社区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制订全市社区就业发展计划和促进社区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社区就业工作。各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社区就业工作。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社区就业岗位的开发,组织开展职业介绍等社区就业工作,并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事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专门承担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2.落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和经费。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

事务所,由街道负责人兼任所长,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全市共需配备26名工作人员。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和人员列入编制,所需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供给3年,从2006年开始,交由区级财政承担。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为每个社区居委会聘用1名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专管员。全市需配备88名专管员。专管员的工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给(包括三项社会保险费)。专管员所需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3.加强社区就业基础工作。街道社区都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

档案,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及就业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准确掌握他们的下岗原因和就业愿望,实行跟踪动态管理。同时,将劳动就业政策宣传到户,就业指导服务到人。

4.规范社区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就业

劳动组织认定的申报,经区、街道审核,报市社区就业指导中心认定,发给《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证书》,以规范劳动组织的管理。从事社区服务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按规定享受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

()开发社区就业岗位

  各区、街道和社区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需求,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多形式、多渠道因地制宜地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

1.发展便民服务业。主要是适应居民生活需要,增加托幼托

老小学生接送、老弱病残看护、母婴护理、织补缝纫、洗染、居民生活用品代购代送及日常修理、维护等家政服务岗位。结合老年社会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实施,开发老年健身、娱乐、生活照料等新兴的就业岗位。

2.开发社会服务岗位。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挖掘辖区内党

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服务性岗位,以及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

3.开辟社区管理岗位。适应社区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通

过公开考试招聘,使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热衷于社区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社区管理岗位。

就业容量。

4.鼓励和支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

使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在社区就业和自谋职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基层组织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纳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强化社区就业服务

1.建立社区就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各街道、社区居委会

都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收集社区服务岗位信息,及时准确地把收集的信息提供给下岗失业人员。

2.构建社区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在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开免

费信息查询服务。结合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实施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信息联网工程,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

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3.开展社区就业培训。结合社区就业实际需要,开发培训项

目,为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重点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创业培训等,提高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4.做好社区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从事社区服

务的下岗失业人员,暂时无法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可通过参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市社区就业指导中心要积极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代管档案、代缴保险等配套服务,为社区就业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四、工作步骤

结合我市社区建设进展情况,近期社区就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2年)

1.         全市确定30个试点社区先行启动。其中:市级试点

13个,区级试点17个。

2.         提出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服务网络的具

体情意见。对各级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         制定创建“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工作意见、社

区就业工作制度及配套文件。

4.         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社区下岗失业基本情况,

建立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台帐。

5.         开展创建“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活动。

 第二阶段:推广阶段(2003年)

 进一步完善社区就业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召开全市社区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典型经验。

第三阶段:提高阶段(2003年以后)

 进一步规范社区就业工作,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实现共享,

建成一批“促进再就业先进社区居委会”推动社区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搞好社区就业工作的重

要保证。社区就业工作实行市级统一领导,市、区两极管理,市、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四级联动。要将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社区就业工作列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       建立社区就业管理制度。为确保社区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社区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建立社区就业台帐登记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统计报表制度、部门工作协调制度等工作制度。

(三)制定社区就业管理办法。市劳动保障部根据社区就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就业劳动组织管理办法,以及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的政策意见,不断理顺和完善社区就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1.              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严禁各种形式的强制收费、滥罚款、乱摊派和乱收费。

2.    社区现有服务型企业和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

业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3.              区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

签订3年以以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招用人数给予为期3年的社会保障补贴。

4.              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

周岁以上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5.              社区就业劳动组织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享受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现有的劳服企业,开展社区就业服务项目,可按规定享受社会就业服务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

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就业发展规划,完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指导全市社区就业工作。民政部门要社区就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以及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通过加强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业,努力增加社区就业岗位。市财政、城建、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社区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为社区就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共同促进再就业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社区就业的各项政策,推广再就业典型。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增强信心,积极主动地择业、就业。县区要担负起再就业工作的主要责任,把发展经济与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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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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