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省级创业示范培训的通知
劳社秘[2003]254号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造就千名小老板,带动万人再就业”省级创业培训示范项目10月初正式启动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响应和衷心拥护,该项目的实施效果深受各级领导和社会界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首期《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班已按要求圆满结业,不少学员结业后在政府的帮扶下正逐步走创业之路,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二期《创办你的企业》(SYB)业示范培训正在按计划实施之中。现就要求各地继续组织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省级创业示范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对象
凡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均可免费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省级创业示范培训和接受创业指导。
二、组织推荐形式
1、推荐条件。各地应从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创业愿望和明确的创业目标,以及具备基本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择优推荐。
2、推荐名额。各市推荐的人员数应不少于30名;各县(市、区)推荐的人员数应不少于10名。
3、推荐要求。被推荐的人员应认真填写《省级创业培训示范项目学员申请表》,经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局。
三、培训模式内容
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开发的《创办你的企业》(SYB)课程设置、培训模式和教学方法组织培训教学,同时辅以创业项目推介、优惠政策讲解、成功创业者的经验介绍。通过对学员实施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计划培训和指导学员制定创业计划书,使学员全面掌握创办企业的具体运作程序,了解创办企业必须面对的法律环境和责任,熟悉创办企业必须经历的各个环节和步骤,使学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创业要领和创业经验,使其创业不走弯路或少走弯路,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成功创业提供可靠的帮助。对经培训合格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学员建立个人创业档案,对其创业进展情况、企业运营状况、享受优惠政策情况等进行后续跟踪服务。
四、具体工作要求
组织实施省级创业培训示范项目,是帮扶广大下岗失业人员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之路,是造福于全社会的一项公益性示范行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省级创业示范培训和接受创业指导,并切实将此项工作作为促进本地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请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接此通知后,尽快明确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其告之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局,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要求做好本地区参培人员的组织推荐工作,积极为本地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能及时接受省级创业示范培训和创业指导提供机会和条件。
联系人:唐春华 黄琴
联系电话:(0551)2624327、2626469、2653476-5409
传真:(0551)2676989
附:省级创业培训示范项目学员申请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抄送:各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附:
省级创业培训示范项目学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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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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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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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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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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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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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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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在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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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
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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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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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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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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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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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已)创办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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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已)创办企业安置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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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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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创业意向
与创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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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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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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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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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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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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